苏徐技师院[2016]8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教代会执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试行)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11]9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依据任务定编,根据编制定员,使定编与定岗、定责、考核和聘任相结合,形成竞争上岗,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激励机制。
(四)平稳过渡,逐步到位。学校岗位设置遵循“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尊重现实情况,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要坚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又要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和岗位总量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校可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412个。各类别岗位总数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
正高级可设置三、四级岗位,其中三级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推荐,市人社局批准后聘任;副高级可设置五至七级岗位,其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可设置八至十级岗位,其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可设置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其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岗位聘任
(一)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为本校具有全额事业单位编制的在岗人员,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⒈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⒉ 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⒊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分别在附件《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二)聘用办法
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徐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分类分级进行。
⒉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任,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的条件进行聘用;新入编人员按规定办理。
⒊管理岗位“双肩挑”干部由学校根据市人社局核批的指标审定,确定后的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分级,由相关二级学院(部)推荐,学校评定。
⒋受聘在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
6.基本程序
各系列人员聘任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公布岗位,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确定拟聘名单,公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及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全校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负责全校“双肩挑”人员的聘用;审核全校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聘用工作。
(三)学校二级单位(部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与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与申诉工作组,负责监督各单位(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是否有违规操作和舞弊行为等,负责受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投诉与申诉。
五、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签约
学校与受聘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本部门和人事处各保留一份。
(二)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三)合同变更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发生变化,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
的岗位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降低时,兑现其相应级别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聘期至学校本轮聘期结束时间。聘约期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下一轮聘岗。聘期内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聘期未满但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四)解聘和辞聘
⒈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严重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等原因需调整岗位,本人拒绝工作安排的;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及被判刑的。
⒉学校若有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被聘人员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3.学校和被聘人员中任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解聘、辞聘过程中双方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⒋聘用期满,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均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批准: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与学校另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等。
⒌考核。学校另行制定《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三年聘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次岗位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六、申诉、调解和仲裁
(一)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二)任何申诉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为故意诬告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应聘者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中凡规定的等级、数量(目)、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等级、数量(目)、年限。如八级以上含八级,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
(三)本办法自学校党委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2.《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3.《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徐人社发〔2013〕251号)
附件1: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及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部分在管理岗位但仍承担教学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双肩挑”岗位以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为主,同时,在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人事处等部门的管理七级岗位中根据需要设置“双肩挑”岗位,聘任“双肩挑”岗位人员应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教师岗位设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等岗位。其中,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为正高级,副教授(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初级。
在教师岗位中,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设四级(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设三级(五至七级岗位),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设三级(八至十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设二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职责
岗位基本职责: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求实创新,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学和社会服务任务。
⒈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岗
掌握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定期举行学术报告。参与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品牌专业建设。主持教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牵头教学团队建设,培养业务骨干。
⒉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主持教学改革,主持精品课程建设,开发校本教材(实施专业发展规划)。承担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环节教学任务。主持或参与教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⒊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
积极承担专业课程、实践环节教学任务,主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参与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科研与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推广(积极投身特色课程建设,努力塑造品牌课程)。参加相关领域实践锻炼,指导学生课内外实践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就业成才
⒋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师资建设项目,学习、掌握教学基本规范,承担课程辅导、资料搜集、教学文件制作等任务。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项目中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各项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学生素质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二、岗位聘用
(一)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
⒈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⒉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教师需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基本科研工作量。
4.身体健康。
5.聘任“双肩挑”岗位。二级学院(部)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按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其他事项
如教师分级出现超额情况,按以下原则排序择优聘用:
按满足条件多少排序,即满足条款多的教师,排名靠前;满足条款数相同时,按近三年科研成果科研分平均值排序,如再相同取近四年科研成果科研分平均值排序,以此类推。
三、教师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级教师岗位及基本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填写《教师岗位申报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根据权限上交给二级学院(部)。
(三)资格审查、评审及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审定的教师的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教师岗位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并与二级学院(部)教师岗位申报汇总表一起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四)岗位评审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审定。依据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不能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评议,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聘用结果公示
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应聘者、聘用单位和人事处各保留一份。
四、新入编教师的聘用
(一)新入编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五、聘用期限
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聘任。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发生变化和新入编人员按相应职称的基础级别岗位当月聘用,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用,聘期到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六、其他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二)学校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对超过比例的单位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以内。
(三)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或挂职锻炼的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学校保留其岗位。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师岗位申报表
现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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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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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
教师 级岗位 |
现教师系列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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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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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别非教师系列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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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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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申报条件(对照文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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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同意申报教师 级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鉴定意见 |
符合申报岗位条件中的第 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请注明: 鉴定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同意申报教师 级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具备教师 级岗位条件。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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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保障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等岗位。
⒈工程(实验)技术岗位主要在从事研究开发、公共技术服务、网络信息中心、后勤保障及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岗位中设置;
⒉图书资料岗位主要在图书馆设置;
⒊档案岗位主要在档案室以及综合处室档案室设置;
⒋会计(审计)岗位主要在财务处等单位设置;
⒌编辑出版岗位主要在编辑部设置;
⒍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岗位。
(二)岗位等级和设置比例
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2个等级,三级至四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3:7。
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五至七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十一至十二级。其控制比例为5:5。
⒉其他专业技术岗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0%,其中,高级19%,中级68%,初级1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正高二级岗位。
(三)岗位职责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学院的教育教学事业和科研建设工作贡献力量。除了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职责外,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各项学术、业务、党务和其他学习活动、公益活动和群众活动等。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格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教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聘用条件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基本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根据权限上交给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查、评审及推荐。
1.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查,将最终结果报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上报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
(四)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
(一)聘期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凡职务晋级或新进人员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聘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任。
(二)考核
制定《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本着重实际、重贡献、重水平的考核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考核,考核结果是聘用与续聘的基本依据。
五、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中所列条件中“XXX以上”均含本级。
(三)在会计、图书、档案等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岗位上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与所上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
现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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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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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
其他专业技术 级岗位 |
现教师系列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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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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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别非教师系列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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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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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申报条件(对照文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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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意见 |
同意申报其他专业技术 级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鉴定 意见 |
符合申报岗位条件中的第 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请注明: 鉴定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同意申报其他专业技术 级岗位。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与聘用小组 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具备其他专业技术 级岗位条件。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岗位设置 与聘用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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