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政策制度
  •   >   正文
  • 政策制度

    关于印发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文件

      

    苏徐技师院〔2014〕41号

                       签发人:孙秀华

     

     

    关于印发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管理  办法  暂行  通知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2014年 11月 5日印发

    附件1: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合同制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适应学校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根据院党政联席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

        我院合同制人员分为三类。

        三类合同工:享有固定薪酬(本科1500元/月,研究生2000元/月)但不享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同工;

        二类合同工:固定薪酬比照同级同类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享有超课时津贴但不享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同工;

        一类合同工:所有工资福利等待遇完全参照同级同类在编在岗人员享受的合同工。

    二、聘用条件

       (一) 三类合同工:

    1、学历技能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学历且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2、专业岗位要求。原则上为本校紧缺的专业教师岗位。

        3、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30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者40周岁及以下。

    4、师德要求。师德表现是合同制人员聘用的首要标准,建立合同制人员师德考核办法,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 二类合同工:

       1、基本条件

       (1)符合三类合同工的基本条件,被学校聘为三类合同工2年及以上。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安排,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聘用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完成基本招生任务;在学校组织的转聘为二类合同工的专项考核中,获得80%以上教职工的赞同;聘用在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聘期内学生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学时,管理岗上的人员,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50%。

    (3)符合应聘岗位相关要求和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合同制教师以教学能力考核为准)。

       2、具备以上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全国、全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

    (2)获得校级教师评优赛综合奖前六名的;

    (3)获得三次及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4)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一类合同工:

    一类合同工原则上为一线专任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聘为一类合同工:

        1、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同时符合二类合同工聘用条件第2条前3款中的任两款;

        3、获得博士学位;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

        5、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全国、全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五名、前三名;

        6、校内教师评优赛连续两次获得前六名的

       三、聘用和转聘

       (一)聘用

        由系部申请用工岗位,并填写《合同工用工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由院人事处组织招聘。

       (二)转聘

        1、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转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个人详细业绩材料。

        2、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合同制人员转聘专项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4、对专项考核合格人员,同等情况按以下顺序进入拟聘用范围:1.聘用先后2.职务(职称)高低3.学历(学位)高低4.取得学历(学位)先后5.任职先后6.年龄大小。

        5、拟转聘人员公示。

        6、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7、签订合同。

    四、对学校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合同工聘用与转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五、合同制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建立和管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22号-《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下一篇:班主任管理办法〔2017〕32号

    Copyright 2003-2014 徐州技师学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苏ICP备14024237     地址:徐州西郊丁楼徐州技师学院 邮编:221000 电话:0516-8344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