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委各部委办、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两类岗位任职岗工作,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管理人才队伍,现将《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0日
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
任职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徐委办〔2011〕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是专指我市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聘任在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同时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肩挑”,原则上控制在以专业技术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以专业技术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控制在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经核准可以实行“双肩挑”;
以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和以专业技术为主体岗位事业单位其他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实行“双肩挑”。
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肩挑”,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从严控制,严格管理。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聘任在分管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岗位且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原则上按照任职条件从严控制。
三、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聘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具备所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并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2.必须是过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因工作需要担任内设机构(含)以上领导职务的职员;
3.实际从事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且确实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
(二)“双肩挑”人员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范围内,须具有副高以上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小学、幼儿园须具有中级以上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七级职员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实行“双肩挑”。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六级职员及以上的事业单位,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内设机构正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实行“双肩挑”。
(三)下列人员一般不实行“双肩挑”:
1.以管理和工勤技能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
2.单位和内设机构党群组织的领导;
3.非专业技术性质内设机构的领导;
4.虽从事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但达不到同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量的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
5.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不一致的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
6.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七级职员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实行“双肩挑”。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六级职员及以上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副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实行“双肩挑”。
四、核准程序及权限
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实行核准制度。原则上控制在单位管理人员的15%以内。教育、卫生和以专业技术为主体岗位的处级及其以上事业单位予以适当放宽。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
5.事业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符合条件人员综合情况、申请事由等有关问题说明
2.《江苏省事业单位“双肩挑”拟聘人员核准表》
3.《江苏省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汇总表》
4.任职文件、资格证书、聘书(文)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岗位管理
(一)“双肩挑”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全面履行管理岗位的职责,又要完成好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其主岗是管理岗位,兼岗是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符合晋升更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参与竞聘。
(二)在管理岗位任职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但未批准“双肩挑”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三)“双肩挑”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双重考核”,根据其管理岗位和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市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四)“双肩挑”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的,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可续聘;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取消“双肩挑”资格。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的等级确定。
六、其他
“双肩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因事业发展、单位调整或人员变动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组织、人社部门予以重新核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对“双肩挑”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今后国家、省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省事业单位“双肩挑”拟聘人员核准表
2. 江苏省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汇总表
附件一:
事业单位“双肩挑”拟聘人员核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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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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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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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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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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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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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管理岗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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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专业技术 岗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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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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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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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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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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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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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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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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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的 专业技术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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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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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意 见 |
本人同意按 岗位兑现工资。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事业单位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或 人社部门 核准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