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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
    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苏教师〔202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推动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十四五”期间,我省继续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教师工作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坚持四个“突出”: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着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发展水平;突出团队和名师示范引领,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突出产教融合职业教育特色,积极推进校企共建高水平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和产业导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有力支撑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坚持职业院校教师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家、省、市、校四级培训体系。2021—2025年,组织完成40000名以上教师的国家级和省级培训,指导40000名以上教师参加市级和校本培训。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0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个左右省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践基地。

    二、主要工作

    (一)   重点任务

    1.落实全员培训制度,持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坚持职业教育教师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的素质提高目标,以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为引领,带动高质量市县联动培训和校本特色研修。按照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培训要求,每年安排国家、省、市、校四级培训16000人左右。引导职业院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学育人水平,增强专业实践能力,促进职业院校教师规模质量、专业分布和能力结构等进一步满足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2.突出人才培养核心,推进“三教”改革队伍优化。紧扣职业教育弘扬工匠精神、建设技能型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教育类型特征,全面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坚持推进“三教改革”“ 1+X”证书制度试点等培养培训重点,对接新标准新知识新技能,着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引进、选聘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高技能人才作为产业教授、产业导师,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双师”素质。

    3.发挥名师团队作用,带动队伍建设均衡发展。持续推进领军人才培养和教师团队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名校长、名教师、骨干(种子)教师,重点建设以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为代表的“双师型”教师团队,发挥名师团队骨干中坚和示范辐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跟岗实践和骨干教师访学研修,促进区域、校际队伍建设均衡发展。

    4.提升院校治理能力,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针对职业院校实施提质培优、“双高”计划等重大项目和学校健全管理、完善治理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分层分类开展重大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能力。

    5.规范健全培训管理,打造高水平培养培训基地。规范项目实施过程和培训工作流程,创新省市校企协作培训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培训质量与效益。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培训共同体,搭建政行校企合作平台,推动省内外资源共享。

    (二)支持项目

    国家级项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指导方案,由中央财政支持,分为五大类13小类。

    1.新教师岗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1)新教师岗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选派新入职教师到具有教师教育背景的省内高校、高职院校和企业,分阶段、有侧重、系统化集中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理论、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职业实践知识和能力、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高职院校新教师的教师教育阶段培训4周,跟岗实践阶段培训4周,校本培训阶段培训4个月;中职学校新教师基础理论培训4个月,集中培训3个月,企业岗位实践为期6个月。

    2.骨干教师“三教”改革专题研修项目

    2)课程实施能力提升研修。组织专业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岗位辅导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4个月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4周,分阶段进行。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课程思政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编写与实施、新型活页式与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使用、模块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施、实训实习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的实施、教学质量评价等。

    3)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研修。组织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项目实操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6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2-4周,分阶段进行。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信息化制度标准及应用、信息化教学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制作与应用、在线教学组织实施和平台使用、混合式教学组织实施、VR、AR、MR、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教学管理信息化应用。

    4)“1+X”证书种子教师能力提升研修。组织“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采取联合研发、合作培训、岗位实践等方式,开展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4周,分阶段进行。内容主要包括职业(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专业课程融合,模块化教学方式方法,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培养课程考核评价等。

    5)公共基础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修。组织公共基础课,特别是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专任教师和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研修、专题研修和德育研学等形式,开展为期不少于 4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4周,分阶段进行。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思政、课程建设及资源开发,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改革;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三科统编教材编写思路、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质量评价;中职数学等公共基础课,高职英语、信息技术等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教案、教学案例开发设计等。

    6)访学研修。遴选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到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优质学校、学术和科研机构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学,采取结对学习、联合教研、专项指导、顶岗研修等方式,开展为期不少于6个月的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研制、专业(群)升级与数字化改造、课程开发与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教科研方法,以及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等。

    3.专业带头人国际化培训项目

    7)专业带头人国际化培训项目。面向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整合国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资源条件,聘请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专家(团队),采取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考察观摩、实操演练等培训形式,开展为期2周的集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专业类职业教育理念与方法、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教学法等。

    4.名师名校长培育高级研修项目

    8)名校长(书记)培育高级研修。开展教育领导力与治理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培训,通过集中研修、跟岗研修、考察交流、在线研讨、返岗实践等方式,开展为期不少于 6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2周,可分阶段进行。

    9)“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坚持示范引领和整体提升,打造一批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高水平、结构化省级教学创新团队,遴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专兼职)组建“双师型”名师(名匠)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周期为3年。其间组织团队成员集中研修、跟岗实践外,承接省内外相应专业骨干教师跟岗研修。

    10)培训者团队培育项目。组织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省级师资培训基地骨干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承担计划任务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培训者,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培训管理团队。通过集中面授、网络研修、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需求分析方法、模块化培训课程设计、绩效考核评估等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研修,其中集中研修累计不少于2周。

    5.校企双向交流项目

    11)教师企业实践。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家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开展产学研训一体化岗位实践,采用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顶岗、参与研发项目、兼职任职等方式,开展累计不少于8周的企业跟岗实践。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12)产业导师特聘。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学校工作。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进行不少于半年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承担不少于80学时/学期的教学工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13)产业导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面向职业院校产业导师,组织开展为期1-2周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理论、专业教学法、信息技术应用等,支持产业导师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开发、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等省级项目。

     

    “十四五”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包含六大类9小类。

    1.青年教师助力成长培训项目

    1)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面向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高职院校45周岁以下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习指导课青年教师,按照专业大类开展为期1-4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理论、课程思政、课程建设、专业教学法、专业实践技能等。

    2)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教练培训项目。根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教学大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等项目设置情况,开展为期1-2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赛项的组织与备赛实务、竞赛案例评析、重点专业技能点(项)操练等。

    3)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英语能力提升培训。组织拟申请赴境外研修的中青年教师,开展为期不少于4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提高PETS5考试通过率,使其能顺利赴境外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2.高层次团队(人才)高级研修项目

    4)领军人才(教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组织新遴选的中职学校领军教师进行为期1年的分阶段研修,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2周。重点就课程思政、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评价等加强学习交流、共同研讨。

    5)重点项目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组织职业院校管理者及相关专业人员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双高”建设、领航计划、现代学徒制、现代化专业群建设、现代化实训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进行为期1-2周的相关专题培训。

    3.管理者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6)教师管理者培训。组织省内高职院校人事处长、师资科长、系主任等教师管理人员,分类开展职教师资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结构、内容创新、教学环境、评价改革等专题培训,为期1-2周。

    7)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面向高职院校、社区学院,分类组织人事、军事课程、招生就业、思政教育等相关工作管理者,开展为期1-2周的理论和实践研修;面向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分类组织教务教学、教科研、创新创业教育、学生管理、团委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为期1-4周的理论和实践研修。以解决相关工作领域中重难点问题为目标,提升管理者综合素养。

    4.职业教育教师通识教育网络研修

    8)教师网络研修培训项目。根据新时代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突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面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组织职业院校公共课、专业课教师及班主任开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情意等模块的网络学习,提高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职业认同与专业效能。针对工学矛盾,时间、地点机动灵活。

    5. 省市协作培训特色项目

    9)省市共培特色项目。针对教师培训的工学矛盾和部分设区市培训需求与经费短缺的矛盾,由市教育局规划、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区域内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等开展针对性专项培训,省中职师培中心组织专家给予工作指导。

    6.市级和校本培训项目。

    根据职业院校教师发展实际需求,以市、校为主体,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职院校因地因校制宜,编制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省教育厅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下,集中省内外优势资源,强化培训经费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地域(行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形式多样的培训研修。

    三、质量监控

    (一)落实分级管理责任

    1. 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工作部署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任务,指导督促省中、高等职业教育师培中心做好需求调研、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基地、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评估检查。

    2. 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各自工作领域内教师培训项目的研究、论证、安排,对承训单位的指导、管理和评价,加强数据分析、评估检查、宣传交流等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监控、绩效评价、问责退出等制度机制。

    3.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项目规划和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推进区域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完善以师德师风建设、技术技能水平、教育教学实绩、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的教师学习考评制度。

    4. 各职业院校负责统筹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及时传达、布置省、市、校培训任务和要求,分解下达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参训教师教学任务,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学时、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对教师培训返校后的实际成效如实记载,计入教师个人档案。

    (二)规范基地常规管理

    1. 培训基地加强统筹管理和协调。根据省教育厅通知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具体项目计划,由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组织项目招标工作,落实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成立由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学科(专业)或技术部门、后勤、财务等负责人参加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培训项目、管理及资源。

    2.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分类别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至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后,按项目要求和进度组织实施培训。

    3. 加强培训学员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基地须为参训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学员学习态度、出勤率、作业质量、培训成果等给予综合性评价。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妥善保存过程管理资料。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培训项目总结、编发培训项目简报、推荐优秀培训学员,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加强培训工作及成效的宣传与交流。

    4. 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培训基地须高度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省教育厅加强对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把握培训实施进度,加强质量监管。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加强对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的政策研究与咨询、项目开发与资源建设,平台构建与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培训基地设立专门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提高培训管理专业化水平。各设区市教育局和职业院校在支持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同时,制定本地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研修,促进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保障经费投入,规范经费使用。“十四五”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所需经费,国家级项目从中央下达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中安排;省级项目从师资队伍建设资金中安排;省市共培特色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各职业院校、培训基地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规范培训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清晰界定经费开支范围,控制培训费定额标准,合理配置项目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省教育厅、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对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绩效不佳的,减少或收回相关经费;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快平台建设,扩大培训效益。在省教育厅支持下,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培训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各培训基地积极利用并开发本校专业和特色在线课程,加强信息化培训课堂的试行和推广,扩大优质数字培训资源覆盖面。鼓励高水平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企业和优质培训基地率先建设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五、绩效评价

    (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培训项目实效。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校教师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健全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标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全方位、系统化设计项目绩效管理制度,重点评价培训对促进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和教学行为改进的实效性。省教育厅组建专家团队,开展检查视导,加强对项目方案研制、项目实施的专业指导。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并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培训质量。

    (二)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重视培训成果转化。培训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训中和训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不断调整优化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任务驱动和成果导向的培训方式。职业院校教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参训教师的考核评价,适时抽查、汇报研修成果,按照“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将教师参训学时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三)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建立并完善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检测系统,通过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基地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充分了解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报告。培训基地绩效考核结果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作为经费分配、任务调整、考核奖励、鼓励宣传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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