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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变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1-15    浏览次数:

    中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委员会


    苏徐技师委202024号

     

    中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委员会

    人员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人员变动管理办法》(苏徐技师委201758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长期与短期、固定与流动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学校发展要求的人员招聘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组织宣传处、人力资源处是各类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校内外流动的扎口管理,并对学校各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检查和指导。用人单位是人员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招聘对象

    学校根据人才实际需求,每年制定人才招聘方案,招聘对象包括专任教师、高层次人才、非在编人员及临时聘用教师。招聘方案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技能、执业资格等要求。

    3.身心健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经医院体检合格。

    (二)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条件见当年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三)高层次人才招聘条件见《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徐技师院201781号)。

    (四)非在编人员招聘条件见招聘时发布的《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第七条 招聘程序

    (一)计划申报及审批

    1.学校按照“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发展需要、现有人员结构以及下一年度编制计划使用审批情况,拟定进人计划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2.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按照当年规定的时间向人力资源处报送招聘岗位计划。人力资源处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和人员结构,核定招聘计划,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实施招聘

    1.经学校党委审批通过的招聘计划,由人力资源处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对外发布。

    2.学校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6号)精神,做好招聘具体实施工作。

    (三)聘用签约

    获准聘用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聘用合同手续,从聘用合同起始月份开始计发薪酬。招聘要求的各项材料及人事档案不齐全者,须在补齐材料及档案后,方可起薪。按照编办批复的编制使用期限,逾期未办理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招聘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徐技师院20178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除参加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和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其他新进人员严格按照《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徐委办2019〕252号)办理。

    第三章 调离和辞职

    第九条 为避免人才流失,学校对骨干教师的调离(辞职)从严审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正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负责人,在所承担的项目正式结题、通过验收之前,不得调离(辞职)。

    (二)与学校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保密协议或服务协议的人员,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

    (三)正在接受调查和审查的相关人员,不得调离(辞职)。

    第十条 拟调离人员,在商调过程中应坚持正常工作,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应及时停薪,并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调离(辞职)人员涉及经济赔偿的,按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赔偿金;未满服务期限的,按照相关文件或协议规定,向学校支付培训费、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服务协议违约等费用。(学历进修服务期按照“苏徐技师院〔2016〕39号”文件规定执行;人才引进服务期限按照“苏徐技师院〔2017〕81号”文件规定执行;聘任高级职称服务期限按照聘任服务协议书中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批准调离(辞职)人员,若不再履行岗位职责,从批准次月起停发各项薪酬。

    第十三条 调离(辞职)程序如下:

    (一)调离(辞职)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调离(辞职)审批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

    (二)普通管理人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调离(辞职)由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离(辞职)由组织宣传处会同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议审批。

    (三)调离(辞职)人员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完离校手续的,学校按照政策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到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

    (四)对原来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随调安排的家属,在本人调离(辞职)时,原随调安排的家属应同时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调至外单位工作,须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借调审批表》(见附件2),人资处商借出人员所在部门同意,分别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同第十三条(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借调单位及被借调人签订借调协议书,借用期间若涉及薪酬、借调费用以及其它特殊事项的,须在借调协议书中载明。

    教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超过半年的需办理续借调手续。借调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借调单位提供的工作鉴定,结合当年在校期间的工作表现综合评定,借调期间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发放或按借调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在校内之间借调的,须经借出、借入单位双方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借调手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借调报党委会批准,由组织宣传处负责办理借调手续。校内借调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部门核发或按借调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调岗或借调期满逾期不归的,应及时停薪,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被借调人员借调期满返校(单位)后,原所在单位应妥善安排工作岗位。

    第五章 校内调动

    第十八条 校内调动是指在职在岗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在不同岗位或不同单位之间进行的流动(包括教职工本人提出的调动、部门负责人建议的调动、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的调动等)。

    根据我校实际,校内调动分为平向调动、正向调动和逆向调动三种情况。平向调动包括普通管理岗位之间的调动、教师岗位之间的调动;正向调动是指管理岗位向教师岗位的调动;逆向调动是指教师岗位向管理岗位的调动。

    第十九条 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调整。教职工校内调动须遵循岗位设置的总体数量和结构比例要求,统筹考虑,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合理调整。

    (二)紧缺岗位,优先配置。作为岗位紧缺人才,按照紧缺程度,人力资源处商组织宣传处、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部)优先制定方案,报党委会研究配备。

    (三)人岗适配,有序流动。教职工校内调动要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结构优化,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规范程序,严格审批。教职工校内调动应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调动程序

    (一)对于有岗位需求又有既定人选的人员校内调动,审批流程为:

    1.由调动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向人资处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见附件3)。

    2.人资处争取相关单位、个人和有关校领导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3.学校审批。按照人员类别,分别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同第十三条(二)]。

    (二)对于有岗位需求,没有既定人选的岗位,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校内招聘、考核、录用。

    1.公布岗位。用人单位根据缺岗情况及相应的岗位职责提出申请,分别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同第十三条(二)]。

    2.个人申报。应聘者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报名申报表》(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

    3.用人考核。申请调动到教学科研岗的,须满足教学科研岗的基本条件;申请调动到非教学科研岗的,人力资源处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处与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建议方案。

    4.学校审批。人力资源处将经过考核形成录用意见的,一般人员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对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5.手续办理。人力资源处将审批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对通过审批的,相关单位通知个人一周内办结工作移交手续,到新单位报到。

    第二十一条 相关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有空缺岗位的,要及时提出人才需求报人力资源处。

    (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部门每年对空缺岗位、稀缺人才岗位要动态掌握情况,形成人才需求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作为学校人才引进的依据。

    (三)教职工在本单位内部不同类型岗位之间的变动,需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部门内部岗位变动审批表》(见附件5),由所在单位党政共同研究决定,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调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在3年内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再予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得参加岗位晋级。

      (五)普通管理岗之间的人员流动,一般应在原岗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六)为了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一般只允许平向调动和正向调动,逆向调动必须报党委会研究。

    (七)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原则上一个聘期未满时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

    (八)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要予以纠正,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教职工人员变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徐技师委201758号)及其他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组织宣传处、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调离(辞职)审批表

    2.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借调审批表

    3.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

    4.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申报表

    5.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职工部门内部岗位变动审批表

     

     

     

     

    中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各支部  各单位

     中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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