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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第二批正高级职称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8-14    浏览次数: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文件

     

    苏徐技师院〔2019〕28号

    wps3193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第二批正高级职称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与我校事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校决定实施第二批正高级职称培育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岗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归口到各二级院(部)推荐选拔。

    二、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

    (二)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选拔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

    三、选拔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队协作精神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在学校学科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

    (三)学历、资历要求

    正高级职称培育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40岁以下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取得副高职称任职资格3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要求

    正高级职称培育人在任副高级职务期间,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2项;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2项(第1名);

    3.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

    (五)论文、著作要求

    正高级职称培育人在任副高级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含视同发表的论文)以上;

    2.文化基础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含视同发表的论文)以上;

    3.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含视同发表的论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仅视同1篇,不等同核心期刊论文):

    1.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以上);

    2.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对照选拔标准提出申请,填写《正高级职称培育工程培育人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部)推荐。二级学院(部)成立评审组对照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组对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四)公示。

    (五)审批。

    (六)签订培育协议。

    五、培育措施

    学校计划2019年和2020年分别遴选正高级职称培育人各4-6名进行培育,培育周期为三年。学校加大培育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培育人晋升正高级职称的氛围。

    (一)设立“正高级职称培育工程”基金,对每位培育人资助3万元,用于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精品教材,发表本领域、本学科学术论文(核心)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相关培育项目。

    (二)学校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时,优先支持培育人申报项目。

    (三)鼓励培育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

    (四)优先提供培育人参加各种市级及以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等评比的机会。

    (五)在推荐各类省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时优先考虑培育人。

    (六)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进修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培育人。

    六、培育工程管理

    (一)学校与培育人签订培育协议。内容包括培育年度目标、培育期满目标、采取的具体培育措施等。

    (二)资助经费的使用。资助经费应使用在与培育工作相关的项目上;培育人自签订培育协议四年内取得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未使用完的资助经费可继续使用;没有取得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退还已使用经费的50%。

    (三)人事处每学年对培育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了解培育人的工作情况;培育期满后学校对培育人在培育期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培育人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培育人的进修、提高情况;

    3.培育人的教学情况;

    4.培育人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

    5.培育人晋升职称的条件准备情况。

    (四)培育人取得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最低为三年整。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人事处。

     

    附件:正高级职称培育工程培育人申请表                                  /attach/2019/08/14/65444.doc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  送:各二级院部  各部门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2019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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